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擒拿格斗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用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计划特招巡特警大队擒拿格斗警务辅助人员5名,相关招录公告及结果将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 18-30周岁;
5.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 曾获拳击、摔跤、中国式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武术散打专业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上述专业2017年以来在世界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得过前8名成绩的人员;
2. 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或武警反恐部门服役2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3. 报名人员必须至少满足以上条件中一项内容,且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
本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报名地点:磐安县公安局525办公室(双溪路110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4652930
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个人征信1份(截止时期至最近);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历等资质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各招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2倍的,相应招用岗位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
资格审核通过的,当场领取体能综合测评通知单。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3000米徒手跑三项,每项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评标准参照2022年浙江省特警特招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招用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在测评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综合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参照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一)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指1993年9月22日至2005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4652930进行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县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52930。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52070(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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