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俄语专场选调公告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更好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我市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优才聚胶”计划俄语专场选调工作,选调10名优秀人才充实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及我市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一)选调范围
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1项:
1.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CATTI)俄语三级及以上证书;
2.取得对外俄语等级测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3.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调数量
1.计划选调上合示范区管委会职员5人(A1岗位)。
2.计划选调胶州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A2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0月及以后出生);
6.考生相关学历学位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7.具有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3.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初选、综合测试、现场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选调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后续将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请及时查看。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14:00—9月30日12:00
审核时间:2023年9月25日14:00—9月30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审核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在审核通过及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影响报名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选调现场参加考试。初选以语言能力测试、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初选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综合测试范围。
如报名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最终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最终成绩相同的,根据初选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现场签约
根据最终成绩,与进入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自动解除。
(五)考察体检
采取返胶考察体检的方式,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材料的、未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岗位差额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约定在上合示范区、胶州市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公示期满后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违约,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上合示范区管委会选调职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打破行政、事业、企业身份界限,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胶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实行岗位绩效薪酬,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实行差异化固浮比,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相挂钩。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主责主业岗位倾斜导向。受聘人员按功能区薪酬标准全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其他说明
1.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影响选调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3.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岗位政策咨询电话:
①上合示范区管委会选调岗位咨询电话:15215322352
②胶州市事业单位选调岗位咨询电话:17667802027
报名系统支持电话:18562803179
监督电话:0532-82288275
(请于9:0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俄语专场选调岗位表
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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