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62号)精神,为缓解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经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6名。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四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龄需在20-55周岁之间(1968年10月10日至2003年10月9日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指定的与动物防疫、检疫直接相关管理的工作任务。
五、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招募公告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有意报名的,于2023年10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业农村局政工室现场报名(平南县工业大道延长线东方路平南县农业农村局8楼801室,咨询电话:0775-7832318),并填写《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2.技能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参聘人员进行面试,基本程序为:①个人陈述与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③专家就招聘岗位专业技术方面出题询问。
3.确定人选。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4.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聘用为我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平南县龚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聘用服务合同。
六、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根据特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七、考试方式
面试:按个人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工作成果或业绩、面试回答问题情况三个方面分别打分。每位应聘者应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八、聘用期限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管理,服务期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九、工资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含五险),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个人应部分五险。
聘用期满,根据《平南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考核。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我局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人员绩效奖金待遇。
十、监督电话
续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775-7822275。
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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