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
笔试时间:见公告
为满足我旗事业单位发展和实际工作需求,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2〕1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43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该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且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2.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起点本科除外),取得相应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名,受专业限制,不受学历学位限制;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双师型”人才,所从事专业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
(4)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需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
(5)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前。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3.年龄条件
年龄为18周岁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8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5年9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70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允许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名要求
(1)可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前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可通过鄂伦春党建之声公众号或登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2023年10月9日17:00前),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网络报名需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网络报名电子邮箱(具体报名地点、网络报名电子邮箱见《岗位需求目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0月9日下午17:00)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和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5)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开展。资格初审期间,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由用人单位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用人单位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并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样例见附件3.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一式两份)。
(7)《回避承诺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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