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选聘博士人才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2023年9月公开选聘博士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的选聘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职位条件;
8.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9.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学位
岗位的最低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最低学位为博士。
2.关于年龄、工作年限
工作经历、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现役军人;
8.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邮箱(邮箱地址:tjjbgs@szgm.gov.cn),联系人:徐女士,联系方式:0755-88215873。
3.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公开选聘博士人才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3);
(2)《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公开选聘博士人才报名信息简表》(附件4);
(3)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
(7)证明本人符合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相关研究成果等。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符合选聘条件的进入适岗能力测试。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进入考试(适岗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适岗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测试形式及组织
测试由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测试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3.测试成绩公布
测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选聘。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对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出现同分情况时,以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参加体检,费用自理。拟聘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光明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八)递补
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和体检、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递补。
(九)有关待遇
所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4.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负责解释。考生咨询电话:0755-8821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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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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