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150名公告,原文如下: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精准引进符合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成都市2023年“蓉漂人才荟”招聘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成都高新区现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150名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中选优,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和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部属师范院校优秀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3、2024年应届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3.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公费师范生具有本科学历,其余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取得符合所报岗位学科、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语文招聘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及以上,其他岗位二乙及以上;
5.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明细表》。如有岗位无人报考或无合格拟聘人员,则该岗位名额可调剂使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流程
本次赴外招聘驻点城市设在重庆、武汉、西安等地,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初评、任教能力测试、综合答辩、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于10-11月在重庆、武汉、西安等地设点接受报名,请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地点参加。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的个人证明材料:
(1)《成都高新区招聘教师登记表》一式2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登记表》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1份,以上材料需记载明确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层次及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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