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4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公安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明显症状,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3日至2005年10月12日)。
(四)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退伍军人及有相关公安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一)文职辅警岗位2个(需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轮值),需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细致的工作作风,主要协助民警开展公文写作、数据报表、电脑操作、活动策划等工作,警校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法学、文秘、计算机、新闻传播学等专业优先。因工作需要,有时需参加外勤工作,男性适岗度较高。
(二)勤务辅警岗位2个(需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轮值),需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需持有准驾车型E(即摩托车驾驶证)及以上驾驶证,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执勤执法等工作,需要轮值夜班,男性适岗度较高。
(三)村居巡防中队勤务辅警岗位10个(需值夜班),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需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需持有准驾车型E(即摩托车驾驶证)及以上驾驶证,主要协助民警开展巡逻执勤等工作,需要轮值夜班,男性适岗度较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5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52号),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有效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有驾驶证者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退伍军人证、各类专业技术等相关证书;
⑤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⑥报名时如已有工作单位的,请注明原工作单位及任职情况。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按照本公告各项要求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入围进行聘用考核。(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为综合素质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体能考核。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安工作的理解认识程度,考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常规法律法规基础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方式为书面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09:00,笔试地点:神湾公安分局四楼会议室。
2.面试。按照1:3比例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综合处事能力等,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15:00。面试地点:神湾公安分局三楼会议室。
3.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辅警岗位工作要求,考核内容为握力测试、坐位体前屈测试、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健康标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待定。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人选。
(四)政审和体检
1.政审:在以上各项目考核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全面的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守法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政审的,不予录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选。
2.拟聘用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体检: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分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医院、体检项目由神湾公安分局指定,体检费用自费。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聘用
1.根据以上程序全部通过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报分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报省公安厅备案,备案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 对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由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凡是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经考核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首次签订合同为1年(含试用期一个月)。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证件,按照规定参加招聘程序,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
(二)应聘者如有特殊状况(包括健康状况、病史等)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说明情况,对本人健康状况或其他情况进行隐瞒、造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公告涉及内容由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186018,联系人:黄警官,李小姐、陈小姐。
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
202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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