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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5人公告

2023-10-11 15:14:19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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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第三批招聘5人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

南宁市房屋市场发展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商品房预(现)售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地产从业主体信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及房屋租赁交易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发展研究、基础信息收集统计、动态监测分析、价格指数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二)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南宁市城市更新和物业管理指导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的事务性和基础性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日常指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助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三)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供水、排水(雨水、雨污合流)、污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地下公用基础设施管线的建设、运营、维护、应急处置以及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协调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参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综合管廊等特许经营行业的技术性工作;负责统筹内河、内湖水环境建设管理、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四)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

南宁市建设工程消防服务中心是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消防技术规范及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负责消防专家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消防档案的日常收集管理,组织消防业务培训、专家评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5名,详见《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本次岗位招聘有关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0月17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7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7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毕业证 、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

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的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用人方式”);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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