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工作38人(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陵人才组通〔2023〕1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陵教〔2023〕7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编外教师工作热情,更好地推动我县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我县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定向招聘38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人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所有岗位均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证);
2.在我县公办基层学校(不含椰林镇)在岗编外连续工作满5年(以合同和社保记录为准,二者缺一不可,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室。
3.报名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面向在岗编外教师定向招聘38名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收原件,附照片,务必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并摁手印,未签名摁手印者报名无效);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学位证书视实际情况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7)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8)社保清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劳动合同(以社保缴纳记录和合同为准,二者缺一不可,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6日)。
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递交材料时请按照顺序装订。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以学科学段区分),多报漏报错报者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资格条件,由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
(4)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陵水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入围面试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公众号进行公布。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1)时间和地点:待定。
(2)面试方式:试讲和答辩。
(3)面试内容:按不同学科岗位分组,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给定试讲题目,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成绩占面试总分80%。试讲后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答辩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师职业素养等方面,答辩成绩占面试总分20%。
(4)其他要求: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层次排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选岗
选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县。
五、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聘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陵水县教育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提交材料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
(七)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方案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县教育局人事室。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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