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招2人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政策措施》(桂组通字〔2019〕58号)、《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2023年以 直接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2023以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通过考试选拔、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项目人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与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联系。
(二)报名。此次招聘以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形式进行,招聘报名、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者下载或者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罗香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的考生,需同时电话联系,确认邮件发送成功,因未电话联系确认邮件发送成功,造成未能及时审核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考生自行承担。招聘专用邮箱:lxxdjb2022@163.com,联系电话:0772—6131798,19178156762。
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一楼党建办。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通过网络报名的,在发送报名表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通知考生;现场报名的,当场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时间内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人员应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三、考核和体检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列为考核人选,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二)体检。体检由金秀县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在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等级,并应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时间:2023年11月上旬。
四、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联系电话:
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0772—6131798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6218685
附件1: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2023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10.11.xls
附件2: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人民政府2023年以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10.11.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1)10.11.xls
金秀瑶族自治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罗香乡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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