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绿春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辅警27名,男、女性以招聘岗位为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工作岗位为绿春县公安局局直相关部门、巡特警大队、监所(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局直相关部门每人每月1800元、监所(县看守所、县拘留所)每人每月2000元、巡特警大队每人每月22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享受服装装备保障和值勤期间食宿保障,局直相关部门岗位不提供食宿。
四、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为结合招录岗位协助民警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 身高要求:160cm以上(含160cm)、巡特警大队165cm以上(含165cm);
4.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心脑血管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 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优先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 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 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 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 优先招聘从事过警务辅助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偷引带”违法犯罪记录的;
4.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7.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8. 有严重身体缺陷或精神疾病,患有高血压、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治安防范辅助工作的;
9.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 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或其为法人的公司企业、工商户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 被绿春县公安局列入警务辅助人员“黑名单”的;
12. 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即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地点:绿春县公安局活动办(四楼)
3. 咨询电话:0873-4229706
4.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
5.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填写《绿春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招聘辅警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征信报告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优先招聘材料必须在10月14日17时前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6. 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县公安局抽调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评定,内容含俯卧撑、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等项目,测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四)政审
由县公安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
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纹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或提供本人近半年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六)录用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绿春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绿春警方”、绿春县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由公安局组织对应聘合格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参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岗”情况的,按照综合得分情况顺延补录,只进行一次补录。
(八)正式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正式上岗,试用期为1个月(从正式上岗之日起算),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是否聘用意见提交公安局政治处,确认签订用工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九、相关说明
本公告由绿春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4229706。
十、报名资料下载
附件:
1. 绿春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设置表
2. 绿春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3. 招聘辅警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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