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成都市青羊区“蓉漂人才荟”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40人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2023“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羊区事业单位拟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招聘40名优秀人才。本次招聘为进入事业单位的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2023年、2024年应届毕业且经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知识或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岗位表》),硕士研究生在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流)动;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12月3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人员;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待遇及发展空间
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具有事业编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综合评判统筹分配到区级部门实行多职责多岗位锻炼培养,享受青羊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个人简历,证明其经历的相关学习实习资料和获奖材料,报名时间及地点如下:
清华大学专场
时间:10月21日14:30—17: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祖龙广场)
北京大学专场
时间:10月22日11:25—15:3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颐和园路北京大学邱德拔体育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组织(具体时间见准考证或短信提示)。
笔试地点:北京(详细地址见准考证或短信提示)。
2.笔试科目及成绩公布: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情绪稳定性、职业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就业协议签订,体检时间、地点及安排详见面试成绩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青羊区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拟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青羊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五、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与举报电话:
中共成都市青羊区纪委成都市青羊区监委驻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28-86271151。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不主动关注招聘网站信息导致未能参加招聘各项程序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未明确事宜见补充公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28—86267370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40名优秀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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