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65人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7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引进岗位
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年龄不作限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8:30—10月31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dyrsks.cn)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报名登记表》和《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应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考。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引进单位介绍有关情况,引进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0月20日11:00至2023年11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等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考核评价结合岗位需求和特点,灵活采取面谈、专业素质测评、业绩评价、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引进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我市事业编制,与东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政策,享受我市同期“千名英才”选聘人员住房补贴待遇。
(二)引进人才选派到我市重点研发平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选派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我市重点研发平台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派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和报酬。
(四)引进人才选派服务期限为3年。选派期满且考核合格后,选择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总成绩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安排(无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选择继续留在我市重点研发平台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本次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全国部分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引进单位,咨询电话见《2023年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引进计划选聘岗位表》。
东营市科技创新青年人才实行常态化组织招聘,敬请关注招聘网站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383007(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0546—8380101(中共东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546—8387566(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46—6378681(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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