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甘孜州丹巴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14名,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丹巴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考试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勤务辅警7名(限男性),文职辅警3名(限女性),司法辅助人员4名(限男性),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招聘范围
丹巴县户籍人员(2023年10月1日前取得丹巴县户籍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文化程度、身高等基本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司法辅助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70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
具有驾驶证A证男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即1985年10月1日以后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吸毒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警务、司法辅助人员:
1.本人及家庭成员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司法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立案调查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1.警务辅助人员: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填报《丹巴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地点:丹巴县公安局食堂二楼
(3)报名所需资料:《丹巴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照片),具有加分因素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司法辅助人员: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须填报《2023年丹巴县司法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2)报名地点:丹巴县章谷镇五里牌社区综合大楼北楼四层431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并提供电子照片);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仅提供本人页)。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巴县公安局、丹巴县司法局负责对考生提供材料以及是否有吸毒史或重大案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初审合格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其中体能测评占30%,笔试占40%,面试占30%。
1.体能测评(2023年11月4日)
(1)对象:全体报名人员
(2)测评项目: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评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占20分、纵跳摸高占20分,男子组1000米跑、女子组800米跑占60分。体能测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者得所占分值。
(3)地点:三岔河北路步游道。
2.笔试(2023年11月5日上午)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参加笔试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阅卷,并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于11月1-2日本人到丹巴县公安局6-10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面试(2023年11月5日下午)
根据体能测评和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得分再加加分分值的总分数,按照招聘计划与总分数排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总分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2)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和按比例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
(4)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见公示和电话通知。
(5)笔试、面试地点:城区第一小学校。(章谷镇嘉绒步行街)
4.加分因素及分值: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的民辅警的配偶、子女,折算后加2分;
(2)退役士兵,折算后加2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折算后加1分;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折算后加1分。
(5)有体育、文艺等特长,曾代表县级及以上参加各类比赛和文艺表演获得荣誉证书的,折算后加2分;
(6)曾从事或正在从事警务协助工作的,折算后加1分;
(7)持有驾驶证A照的,折算后加5分。
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在体能测评成绩和笔试成绩总分数按比例折算后进行加分,加分总分值累计不超过6分。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30%+笔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30%
(二)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2023年11月5日上午)。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参加笔试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阅卷,并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于11月3日本人到丹巴县司法局43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2023年11月5日下午)。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得分再加加分分值的总分值,按照招聘计划与总分值排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总分值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识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2)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抽签号。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成绩和按比例折算后的考试总成绩。
(4)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见公示和电话通知。
(5)笔试、面试地点:城区第一小学校。(章谷镇嘉绒步行街)
3.加分因素
(1)法学专业的报考人员,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表扬)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有体育、文艺等特长,曾代表县级及以上参加各类比赛和文艺表演获得荣誉证书的,折算后加2分;
(4)所有加分因素均在面试之前进行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计入笔试成绩折合后分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请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佐证材料。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七、体检(2023年11月7日)
根据招聘名额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与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则》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23年11月7日到丹巴县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集中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政审(2023年11月8日-11月9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拟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政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公示期间有反映,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
十一、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警务辅助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丹巴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二个月。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或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应聘。
(二)司法辅助人员: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二、薪酬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此次报考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按照《丹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丹委常纪﹝2021﹞22号》执行,与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薪资待遇一致。
(二)司法辅助人员:此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按照丹巴县人民政府《十四届丹巴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会议纪要》丹府阅﹝2023﹞19号文件要求,相关待遇参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按社会保险法购买五险。
十三、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并受县纪委监察委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836--3522238(丹巴县纪委信访室)。
十四、其他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动态内容,请应聘者自行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嘉绒步行街通知通告栏、“平安丹巴”微信公众号、“丹巴司法”微信公众号、“丹巴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考试体能测试运动风险防范由本人负责,建议考生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5.本公告由丹巴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丹巴县委政法委 中共丹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丹巴县委组织部 丹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巴县公安局 丹巴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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