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从事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编制外司法警察助理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10月17日至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龙港市户籍(以2023年10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报名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龙港市站港大道601号)1号楼305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招聘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供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个人征信报告;
(二)体能测试与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规则及达标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试当日,一项不达标即体能测试不合格。
2.面试。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面试成绩同分,体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以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为判断依据)。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龙港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被聘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依规定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0577-68581827。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本院门户网站:http://www.zjlonggang.jcy.gov.cn/
2.微信公众号:龙港检察
(六)未尽事宜由龙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七)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龙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15990730582;龙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8581859。
附件1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doc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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