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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临汾隰县教师招聘25名公告

2023-10-24 14:56:11
教师招聘网

临汾隰县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2023年10月27日18:00

笔试时间:见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23〕1号)和《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3〕10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隰县教科局下属幼儿教师21名、心理教师3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隰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7日至2005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等相应条件。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将该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一般性岗位,不再进行补报名。

4.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5.《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6.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招聘岗位有隰县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前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隰县或生源地为隰县。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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