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区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2023年10月29日下午17:00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区域教育和谐发展,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对标健康美丽新城区之新定位,努力打造“甬有优学”奉化教育新样态,严把教师进口关,培养一批新时代“奉麓名 师”,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奉化教育概况
奉化地处长三角南翼,象山港畔,是著名的弥勒圣地、蒋氏故里。全区陆域面积1278平方公里,辖4镇8街道,常住人口为58.6万人。202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07亿元,经济总量全省排名第29位,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排名跃升至第70位。奉化素有尊师重教传统,诗书礼仪之乡美誉远近闻名。北宋年间,即设县学。进入近代后,奉化教育较早开启新教育模式,1901年,龙津学堂创立,开设了外语、地理、代数、几何、物理等课程。改革开放以来,奉化教育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先后获评“省教育强市”“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城市”“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等,2022年顺利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2023年初步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省级评估。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中小学50所,其中 公办44所,民办学校6所,公办幼儿园32所,民办幼儿园42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2所,在校中小学生5.5万多人,在园幼儿1.3万多人,在编教职工4311人。近五年引进上海名校长1人,新增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校长)90多人,其中新增正高级教师9人、特级教师8人,增幅居宁波市前列,相继实施“金字塔”工程、高端研修班、名优教师研修班、后备人才研修班、“一二三奠基行动”、潜力教师赋能工程等教师特色培训项目,经验在省市作典型交流,教师个人获省一等奖及以上各类荣誉200余项。未来五年,奉化教育工作将以“四个三”项目为抓手,推进“三项计划”提质量,实施“三项工程”优队伍,攻坚“三个创建”强品牌,力促“三项行动”惠民生,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符合以下条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浙江省内12所重点建设高校的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为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第一段(重点线)录取。符合条件的2022届、2023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关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
(四)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23年11月3日所在户籍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其中就读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6所)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或户籍可以放宽至全国。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94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92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具体招聘岗位、指标数、学科专业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办法:考生通过扫描下方“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A类“奉麓名 师”储备人才二维码”,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2023年10月29日下午17:00。网上预报名考生,还须到现场确认;网上未预报名考生,可到现场直接补报名并确认。(二)现场确认
1.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地点:1.2023年11月3日下午14:00--16:30到浙江师范大学外语楼23幢113教室报名;2.2023年11月4日上午8:30--11:00到浙江师范大学外语楼23幢105教室报名。若有变化,以专场公告为准。考生到达现场后,在相关岗位报名处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附件2,请提前下载填写)、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户口簿、在读学生证、高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如高校未下发,需出具高校证明)、学校出具的毕业生证明、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报名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详见附件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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