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阆中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本次招聘的辅助人员为司法行政辅助岗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岗”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二、工作职责
招聘人员主要辅助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基本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年满18—35周岁(截至2023年9月30日计算)。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4.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5.曾违反社会道德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其他原因不适合应聘的情况。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阆中市司法局(府东路8号)
联系人 :杨霞
联系电话:0817-6262581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标准照片1张(纸质档)及电子档,并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
4.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材料,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或信息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gzhong.gov.cn/zwgk/fdzdgknr/rszk/)公示。
1.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地点:阆中市司法局(府东路8号)。
2.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在指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
考察对象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影响聘用的投诉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并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阆中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7-6357257),受理举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gzhong.gov.cn/zwgk/fdzdgknr/rszk/)发布。
(三)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1. 阆中市司法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
2. 诚信承诺书
阆中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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