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色达县公安警务辅助工作需要,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数额
本次考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交通警务辅助人员2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4名、驾驶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考聘原则
考聘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三、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政治可靠,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公安工作;
3.能够用藏汉双语进行交流;
4.2023年10月19日前取得四川省甘孜州户籍;
5.报考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6.交通警务辅助职位及勤务警务辅助职位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0月10日以后至2005年10月9日以前出生)。驾驶警务辅助职位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0月10日以后至2005年10月9日以前出生);
7.男性净身高175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65cm及以上;
8.报考人员身体健康,裸眼视力需在4.8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严重过敏体质,无重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其他疾病;
9.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语言交流能力等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有吸毒史或有重大案底的;
2.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聘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5.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结案的;
6.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参与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
7.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9.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有不适合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四、考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9: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报考信息表》,驾驶警务辅助人员需提交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加分资格的,需要提交加分资格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双语、身高前置测试,对测试合格的给予报名。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学历、年龄等情况是否符合考聘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经核实属实后取消考聘资格。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人,进入面试的需另缴纳80元/人面试费。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县人社局现场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1、笔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4)本次考聘中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
3、体能测试:
(1)时间:详见准考证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男子根据年龄分为二组测试:25周岁(含25周岁)以下为男子一组,26周岁至30周岁为男子二组。女子根据年龄分为二组测试:25周岁(含25周岁)以下为女子一组,26周岁至30周岁为女子二组。
体能测试成绩计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标准计分,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每项单项成绩占体能综合成绩的25%。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参照国家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规定执行。
本次体能测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4、加分项目: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直系亲属及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加2分;
(2)退伍军人在综合成绩上加1分;
5、成绩折算方式:
总成绩(所有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体能测试成绩×35%)+(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0%)+加分。根据考生最终综合成绩,按照职位分数高低进行排名作为拟考聘人员进行公示。末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公示,笔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成绩得分高者进入公示。
(六)政审
公示期内同时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进入体检。
(七)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色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本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不实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聘空缺名额。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
五、待遇保障
(一)签订聘用合同
考聘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服务期限5年(试用期1月,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予以辞退。5年聘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考察合格因工作需要需续聘的,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聘期内聘用人员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其他聘用条件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协商约定。
(二)工资福利待遇
色达县公安局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本次考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按照色达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执行,色达县公安局新考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警力的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县公安局对此次考聘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统一分配。
(二)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色达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七、纪律监督
考聘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中共色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6-8522510;
咨询电话: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8522853;
色达县监察委员会 色达县财政局
色达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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