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认真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公开考试录用。
二、招聘计划
1、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限男性)。
2、本次聘用采取考试方式进行,招聘开考为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学历为大专及其以上(退伍士兵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懂藏汉双语;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且限道孚籍户口,即1993年10月至2005年10月前出生的人员,退伍军人和警察院校毕业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的;
5.净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传染性疾病;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近三年受过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6.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道孚县公安局负责,道孚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
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道孚县公安局二楼政工科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和相关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应聘人员须到县公安局指定地点测量身高和藏语口语测试,此两项达标者凭合格证到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并填写《道孚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政审表》。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道孚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3年10月30日发放《准考证》。
5.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本次报名参考人员收取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二)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体能测评占30%,面试占30%。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体能折合测评+规定加分+面试折合成绩。
1.笔试(10月31日上午)。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即《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文化水平和《宪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笔试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阅卷,并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待定
2.体能测评(2023年11月1日)
笔试结束后,参加笔试人员全额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评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包括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每项测试可进行两次测试,以最好的一次作为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项目计算三项测试项目的总成绩。体测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测标准。
测评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09:00
测评地点:待定
3.面试。笔试折合成绩加上体测折合成绩再加上政策加分项后,按招录职数的1:2比例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面试语种为本地语言、汉语。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待定
(三)体检及拟招聘人员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为总成绩排名前11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道孚县人民医院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人数。
体检时间:2023年11月4日上午9:00
2.公示。经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经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置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加分因素
1.警察院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加2分。
2.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和因公伤残配偶子女(二代内),加5分。
3.属我县公安局的临时工,在公安局工作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加3分;不满2年人员,加2分。
4.具有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加1分。
5.公安系统职工从事公安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加1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可以累加,但不超过5分。
6.所有加分项目均在笔试成绩加体能成绩折合之后,进行加分计入总成绩。
7.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六、工作待遇及经费来源
1.辅警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负担纳入预算。在聘用期内,在海拔3500米以上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400元;在海拔3000以上3500米以下(不含3500米)的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200元;在海拔3200米(不含3000米)以下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聘用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聘用人员应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号])精神,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按应发工资总金额的8%缴存,由县级财政进行配套。
3.被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期内,因违法等原因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七、警务辅助人员的分配
按照警力的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公安机关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需要对此次招录辅警进行统一分配。聘用辅警由县公安局负责集中培训后上岗。
八、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此次考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中共道孚县纪委、监察委监督电话:0836-7122450
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36-7122982
本公告由道孚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道孚县公安局
道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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