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岗位及人数
勤务岗:4名(男性)
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来宾市公安局辅警招聘程序实施细则》及本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
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警务岗位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有公安工作经验的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调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二楼,金秀县民乐路13号),联系人:覃警官,0772-6213356。
报名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征信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退役军人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招聘程序及方式
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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