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江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7名
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7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法官助理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以下限制条件之一:
(1)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
2.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岗位职责
聘用法官助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审查程序节点,梳理案件证据和事实,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协助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询问,草拟调解文书;
3.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4.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诉讼保全措施;
5.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工作;
6.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调取必要证据;
7.根据法官的要求,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案例检索等;
8.在法官指导下草拟审理报告、法律文书;
9.开展相关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统计、审判管理及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
10.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薪酬待遇
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待遇保障。聘用法官助理试用期月工资3000元左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平均各项待遇保障6000元左右(含工资+差旅+年终绩效奖金+五险一金+工会福利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江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305室(报名人员从法院正大门旁侧安检室进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和网络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考生,持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工作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江安法院指定邮箱:275347649@qq.com。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依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江安县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网上报名人员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考务费由江安县人民法院收取,未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业务工作能力、写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侧重考察考生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未达到开考比例,酌以调剂。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详情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审查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确定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所有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处理,未能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2634096。
江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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