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及2016年参军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10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26号)、《2023年本溪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退役高校毕业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4年至2021年3月期间从本溪市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经报名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共80人,人员名单见《2023年本溪市退役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身份确认名单》(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10:00到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大厦)一楼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
笔试地点:本溪市第二十六中学(明山区水塔路66号)
笔试内容侧重测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将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5日
面试地点:本溪市第二十六中学(明山区水塔路66号)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体检中心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择单位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检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组织考生依次自愿从候选单位中选择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分数×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资历评价的优先顺序选岗。其中资历评价主要依据本溪军分区提供的其在部队服役期内的考核奖励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已公示)。
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公示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招聘部门或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在考试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单位: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024-42808631
附件:2023年本溪市退役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身份确认名单.xls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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