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4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计划和岗位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4名,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或研究生学历优先录用;
4.工作踏实、认真,可以熟练运用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新媒体制作运营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招聘公告在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ewenan.jcy.gov.cn)、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考生可直接下载公告及报名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兴文西道445号)
0316-523122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人员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页、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及电子照片;
(3)填写《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用工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关证件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5.领取笔试准考证:
2023年10月25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人员携带授权书及双方本人身份证)报名现场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开考比例: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通过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上午9:30-11:00。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新媒体岗加入部分新媒体、文字写作相关知识,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载明的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及注意事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人员于2023年10月30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页、学历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学信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进行现场复审。
复审地点: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兴文西道445号)
咨询电话:0316-5231229
(2)通过面试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10月30日到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3日。考生须持《面试通知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人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在文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原始材料存档。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时,原始学历高者优先;原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文安县检察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文安县检察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在文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由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管理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检察院具体实施,为保障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研究和处理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工委对整体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对招聘工作中申诉、举报和控告的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及应聘人员本人违纪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参照《全面推行<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年度考核合格的,落实每年每月增资制度。
注: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附件1:2023年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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