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滨海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5名。本公告所称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公安机关统一指挥调配;
3、报考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条件详见岗位要求;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残疾、口吃,无纹身,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及其它慢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7米(女1.6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05,上限不超过20%,下限不低于10%);
6、同等条件下,烈士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退役军人等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人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滨海县公安局门卫处(滨海县东坎镇世纪大道01号)。联系人:蔡警官,联系方式:0515-84452021。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原件,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等人员需提供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等原件辅证。
资格审查: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须真实有效,材料齐全且初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者应聘复印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达标项目,但不计入考试成绩。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信息,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表述能力等,并考核计算机基础应用操作。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仪态举止、语言表达、沟通交流、逻辑思维能力四个方面。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认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1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
体检、考察、公示:
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同为党员、退伍军人,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者,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遇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滨海”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滨海县公安局管理使用。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工资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滨海县公安局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和人社部门指导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4452255。对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本公告由滨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滨海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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