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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30 15:55:49
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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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0 日 17: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辽宁 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 南大学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2024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1987 年 10 月 27 日及以 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

(1977 年 10 月 27 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 公示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 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 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所赴招聘院校校园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0 日 17:00

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请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10 日 17:00 前, 将应聘材料的 pdf 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压缩包 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学位+应聘学科 ”。也可以携带应聘材料在我单位工作人员到达学校后现场报名。

2.应聘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简历;

(3)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4)本科和研究生以上阶段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5)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材料;

(6)教师资格证;

(7)《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 2);

(8)《2024 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 3)。

网上报名所需应聘资料恕不退还,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通过后复核。

报名者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即取消其 应聘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申报,必须具有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报名邮箱:47551791@qq.com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 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 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 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主要以试讲和答辩为主,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 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 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 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 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 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 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 聘 人 员 信 息 统 一 在 辽 宁 师 范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网 站

(www. lsdfz.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 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肃 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 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 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 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 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 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 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 自愿弃 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只按试讲成绩排序递补 1 次。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13998436686 0411-84996009

纪律监督电话:0411-84996005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docx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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