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与评价等工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监测信息、报告及技术支持,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持工作,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卫星路2号。
(二)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以及全省生态环境发展战略与技术政策研究;承担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专项功能区划的研究、编制、拟订、审核等技术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生态补偿、清洁生产等方面研究及技术支持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技术支持,为大气环境、水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省级监控中心运行维护及数据传输与分析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公众教育工作;承担公众意见、媒体舆情、政府决策等对环境公共关系影响的评估分析及对外协调应对等相关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25号。
(四)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安全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现场调查与损害评估工作;承担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哈尔滨市域内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68号。
(六)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齐齐哈尔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七)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佳木斯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八)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牡丹江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九)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2号。
(十)黑龙江省鸡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鸡西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28号。
(十一)黑龙江省双鸭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双鸭山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
(十二)黑龙江省七台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七台河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04号。
(十三)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鹤岗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十四)黑龙江省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绥化市域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73号。
(十五)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益一类,按副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大兴安岭地区及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等工作,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对驻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单位地点: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二、招聘岗位
具体详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注意事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3名财务管理岗位,以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3名文字综合和2名人事管理岗位均为打捆招聘,考试成绩将按财务管理、文字综合及人事管理3个岗位分别进行排序,按规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和考察人选,聘用后具体工作单位由省生态环境厅再行分配。报考者视为已悉知并同意上述事项内容。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文化素养。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符合条件的具有研究生博士学位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
(五)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包括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2020年度、2021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现未从业人员,不含定向、委培人员。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受聘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6月15日9时起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职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网上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均通过龙江先锋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请报考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7日9时至2022年7月1日17时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已经注册人员使用已注册用户名报名。
3.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②考生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考生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⑥考生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⑦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填注,否则不予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⑧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⑨考生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缴费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要求,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45元,面试免费。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请于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每天9时至17时,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手机微信或者支付宝客户端扫描缴费二维码,点击“我要报名”→输入“考生本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号码,选择性别”→“提交个人信息”→“立即付款”→“付款”→“付款成功”的程序进行移动支付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所在考点指定地点领取缴费发票,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按需将缴费发票邮寄至个人。
(缴费二维码)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面向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招聘的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理论、生态环境基础知识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形,将以线上形式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参加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简历1份,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2张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2寸免冠照片(本人在背面签字);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书等);③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④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⑤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留存原件备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程序,通过体检和政审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
八、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451-87113023、87113068、87113022。
监督电话:0451-8711302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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