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32名)
为满足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人才需求,保障新闻事业发展,按照《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报考播音员和主持人岗位的特殊人才,学位不限,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4.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7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工作所需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及相应技能。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和公告,经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招聘公告将于2023年10月27日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面向社会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9日的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现场报名前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地点: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一楼104办公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7号)。咨询电话:0427—2820560。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等资格证明(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近期正面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7)有工作单位的在报名时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而发生争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资格审查
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新闻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知识等内容。
(2)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实时关注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3)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评委会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对比,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与其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中心内部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盘锦市融媒体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20560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698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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