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丽江市委党校招聘紧缺急需教师3人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缓解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现状,进一步发挥党校为党育才、为党献策作用,中共丽江市委党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3名。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岗位教师3名。要求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中共丽江市委党校2023年紧缺急需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报考人员须需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
4.博士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玉带路1号中共丽江市委党校办公楼四楼组织人事科,电话:0888-5330043,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swdxzzk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蓝底两寸)。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线上报名的考生按照上述现场报名所需证件扫描成PDF文件,连同个人简历及报名表一并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丽江市委党校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审核,若因应聘人员原因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核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招聘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5人(含15人)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岗位,则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四)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以现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及岗位要求为依据,现场抽取测试课题)的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测试组,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3.每位考生面试前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进行确认。
5.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并列人数超过聘用人数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重新评定面试分数。
6.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采取查阅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听取学校或原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最终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岗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招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招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招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等综合情况,由校(院)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已就业的,需在公示前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引才待遇
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经单位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符合引才待遇发放标准的给予发放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5年内如有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部分相关待遇需退回。
(二)招聘纪律
1.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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