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韶关南雄市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招聘19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南雄市人才队伍建设,经南雄市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雄简介
南雄市地处广东省东北部,是原中央苏区县,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毗邻江西,自古是中原通往岭南的要道,是数千万海内外“广府人”的祖居地,有“中国黄烟之乡”“中国银杏之乡”“中国恐龙之乡”等美誉。南雄历史源远流长,唐光宅元年置浈昌县,南汉乾亨四年在浈昌县置雄州,宋开宝四年置南雄州。南雄革命历程辉煌,“水口战役”在此打响;项英、陈毅、陈丕显等在南雄开展了三年游击战争,陈毅元帅在此写下著名的《梅岭三章》。南雄交通区位优越,已成为粤北和华南地区进入华中、华东地区的“桥头堡”,赣韶铁路、韶赣高速公路、G323线、S342线贯穿全境,雄信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逐渐融入珠三角和湾区三小时生活圈。南雄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拥有珠玑古巷、梅关古道、瑶坑广东省委机关旧址、水口战役纪念公园、帽子峰森林公园、坪田古银杏群等知名景点。南雄发展态势向好。工业发展势头强劲,被评为省制造业发展较好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成功列入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名单;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拥有5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南雄城乡生态宜居。城市配套设施日趋完善,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成功续创省级文明城市。
当前,南雄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厚植生态底色,发挥苏区优势,突出城市功能,全面全域推进乡村振兴,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粤赣区域生态经济合作示范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探索“双碳”战略目标实现路径走在韶关前列,争当全省苏区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南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对人才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关爱,南雄的人才生活待遇、工作条件、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青年人才岗位的报考人员为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的2023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10月30日至200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0月30日至2005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对应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学习、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无法按时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代码为A1-A2、B1-B12的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招聘岗位代码为C1-C2的获聘人员为国有企业人员,需与用人单位商议确定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可同时享受下述“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待遇:
(一)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二)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三)符合条件申领“丹霞英才卡”的,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四、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0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受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报考人员须查阅招聘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下午17:00(以指定报名资料接收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期间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线上报名须编辑好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岗位代码+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报名所有证书证件等报名材料须为原件扫描并合成一个彩色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A1-A2岗:sgnxbmzy@163.com;B1-B10岗:nxjyqnrc@163.com;C1-C2岗:nxgt2022@163.com),未按要求备注邮件主题的将不予审核。报名材料包含:
1.《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须贴近期电子免冠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3.学历及学位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须为可编辑电子版;
5.定向生、委培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详见附件4);
6.《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5,须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7.招聘岗位代码为B1-B12的报考人员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②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③报考B2、B3岗位的如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按照岗位要求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将予以解聘;
8.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精神,对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即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2日期间服务期满),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需提交《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扫描版。凡未在报名时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的,不予加分;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定向生、委培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进入体检者,须在政审考察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
6.根据岗位用人需求,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B2、B3岗位的报考人员,如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承诺在自入职聘用文件落款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对应教师资格,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将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和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初审意见。报考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邮件发送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资格初审不通过。在报名截止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8:00时前仍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回复邮件的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1月14日上午12:00时前电话确认报考情况,确保及时接收后续相关考试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南雄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A1-A2、C1-C2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
B1-B13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考场:南雄市第二小学(地址:南雄市金叶大道南88号)。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考生报名邮箱,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如资格初审通过、未按时收到笔试准考证邮件的,请于2023年11月16日下午17:00前电话确认笔试准考证制发情况,确保准考证能正常下载使用。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具体笔试考场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的岗位数量,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入围面试人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考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以100分为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后,由评委进行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岗位匹配度、社会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实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其他事项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三)监督电话:0751-3822460。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https://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笔试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本公告由中共南雄市委组织部、南雄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3880176(中共南雄市委组织部)、0751-3837567(南雄市人社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4.同意报考证明样式.doc
5.南雄市2023年第三批“丹霞英才计划”青年人才公开招聘考生承诺书.doc
6.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docx
7.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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