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家高校的科研教学基地,承担着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计划、技术方案、卫生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为北京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开展疾病监测与预警,承担疾病流行规律研究;承担全市传染病疫情溯源和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制定并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等职责。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符合引进留学人员条件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才,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他条件的,可按人才引进程序办理。
(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bjcdcshezhao@126.com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姓名—应聘岗位—专业。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
三、资格审查
(一)人事科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放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学历成绩单原件、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
5.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待遇、档案存放证明等);
6.英语、计算机、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8.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在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中明确并手签名。
以上审查资料均须扫描原件以PDF文件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bjcdcshezhao@126.com,并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方式命名。
四、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含行政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占30%(行政能力测试占60%,专业能力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70%。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4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1:4的情况,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参加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以人事科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公示
人事科组织体检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及时回复中心人事科发的短信及邮件,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人事科
联系电话:64407008 张老师
附件:
1.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表
2.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3.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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