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
因工作需要,根据《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警务辅助人员(文秘办公岗位2名、科技通讯岗位1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2005年11月5日前出生)以上,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5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文、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通讯专业优先;
5.具备较强文字写作、综合办公、计算机科技通信技术能力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心健康,体能素质好,无纹身。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伍军人(退伍军人享受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规定的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
4.中国共产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
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501办公室。
报名材料:个人简历、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做好评估,自行决定是否适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果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以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合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四川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正式聘用后,需参加保密知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保守警务工作秘密。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面议;
(二)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学历补贴;
(三)工作年限满1年后可享受年假;
(四)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相关规定
(一)警务辅助人员违反《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警务辅助人员。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民警带领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一)本公告由四川省鸿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825-86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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