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岱山县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17:00止
笔试时间:见公告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1月18日组团赴浙江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岱山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学校均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招聘单位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 | 1 | 研究生: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 本 科:心理学类。 | 岱山县教育局下属学校 |
中小学音乐教师 | 1 | 研究生:音乐学 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 | |
中小学体育教师 | 1 | 研究生:体育学 本科:体育学类 |
三、招聘对象
第一类: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第二类: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全日制2023年、2024年本科毕业生;
第三类:35所省或直辖市属全日制重点师范类高校(见附件1)2023年、2024年本科毕业生;
以上三类招聘对象年龄均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12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凡涉及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和师范类专业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历届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有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本科(不含专升本)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均须具备相应学位,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2日。
五、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17:00止,应聘者可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请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由考生自己负责。每人限报1个岗位,网上报名人员须经过现场确认方可入围考试。网上报名的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11月15日公布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ishan.gov.cn/)中,现场确认于2023年11月18日(周六)9:00——11:00到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进行。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周六)9:00~11:00。
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体育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⑴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写姓名);
⑵《报名登记表》(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免冠彩照);
⑶《诚信承诺书》(附件4,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
⑷2024年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2023年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师范类专业证明;
⑹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
⑺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证明(需院校盖章);
⑻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奖学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专业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同一类材料涉及多个荣誉(奖项)的,以最高等级填报,但至少为校级。报名登记表上填报的数据须与材料实际一致。当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规定倍数时,将根据报考材料审核结果量化筛选,具体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见《教师招聘筛选赋分表》。
(三)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参照“现场报名”要求。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招聘岗位计划数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3倍及以上,超过5倍以上的,将根据报考材料审核结果量化筛选,按量化分数取前5名进入考试。
经资格审核,资格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若该岗位核销则电话告知。
(五)入围考试人员名单确定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8日13:00前到候考室(现场报名或资格复审时告知)确认是否入围考试并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作放弃入围考试资格,放弃的名额按量化筛选结果依次递补。入围考试只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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