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广州海珠区南洲街道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招聘人数1名,分配至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资料递交至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4楼402室,张女士:34393544。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至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资料:
(1)《南洲街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1张;
(5)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考生须按指定时间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提交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时报名材料缺一不可。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如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相关通知,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采取形式视情况,另行通知。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2.面试形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得分。
(三)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四)考察与聘用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考察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合同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四、岗位和待遇
待遇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参照我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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