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28名公告
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我院招聘备案制人员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http://www.njls.gov.cn)和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官网(http://www.lsxzy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于卫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或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8:0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门诊楼4楼429人事科(溧水区永阳街道文昌路201号)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③岗位信息表中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方向证明、规培证书;④本人签字的《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人员报名表》;⑤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应聘者需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岗位核减、取消及降低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现场、溧水区中医院网站公布。
5.领取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发至QQ群内(现场报名添加),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请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1.笔试
(1)满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由护理部组织护理技能操作,人选为笔试合格人员。
护理技能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考试顺序。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满分100分,合格分为80分,技能操作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人选:除临床护理岗位外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临床护理岗位按笔试及护理技能操作成绩折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溧水区中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溧水区中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3.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溧水区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或关闭告知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中医院人事科:025-69070036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7210959
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27317
南京市溧水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25-562378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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