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鹰潭市月湖区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6名,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区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鹰潭市月湖区监察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6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户籍地为江西省内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1月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1月6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等所有环节);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视力正常,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6、同等条件下,有留置看护经历的、中共党员、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等优先录用,并可适当放宽身高、学历、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鹰潭市月湖区监察委员会和鹰潭市振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以采取现场及网上报名的形式,(鹰潭市内应聘人员应现场报名,鹰潭市外的应聘人员可以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鹰潭市振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胜利西路心家泊东门107-109)。网上报名邮箱:lili199707@dingtalk.com
3、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方式: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4、联系方式:19001002041(丁先生)、19007002043(黎女士)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程序为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入职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占招考总分的60%。
(三)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
1、测试项目:立定跳远、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四项。
2、成绩计算:测试项目总成绩为100分,每项25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占招考总分的40%。
(四)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考察
考察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主要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未参加邪教组织证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对通过考核、考察拟聘用人员实施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由鹰潭市振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录用手续,《劳动合同书》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生效后,半年内不得辞职,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薪资待遇和后期管理
(一)待遇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8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留置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2、试用期合格后,按照月工资36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的标准结合工作考核发放,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一定福利。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每天补助80元)。
3、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队员年终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等重要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
(二)管理
1、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由月湖区监察委员会统一管理,培训、考核和工资福利发放统一由月湖区监察委员会与鹰潭市振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由监察机关管理;不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工作。入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单位管理制度规定,自觉服从调配。
2、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队员,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月湖区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鹰潭市月湖区留置看护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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