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计划
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计划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行业协会、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任10名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线上两种方式。
线下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培训科。
线上报名: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邮箱fsyjfgk@foshan.gov.cn,联系电话:0757-83992332。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二)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愿意担任社会监督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了解我市市情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具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等相关专业经历者优先。
(六)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和义务
(一)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应急管理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执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二)监督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提供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线索。
(三)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参与应急管理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
(四)社会监督员可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提供工作信息等形式,积极支持监督工作。
(五)完成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用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表),提交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二)审核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因素,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聘任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后,将名单抄送市司法局,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聘书、发放工作证,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聘任期限和解聘条件
(一)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社会监督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
(二)解聘条件。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损害监督对象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市应急管理局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聘书。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市应急管理局将解除聘约并收回聘书。
(三)其他方面。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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