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8名
因审判工作需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7名、文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5年10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爱辉区户籍;
6.报考书记员需具备计算机基础技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黑河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市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hhzyzzc@163.com),完成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姓名+手机号。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
3.资格审核: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招聘程序为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人员需通过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主页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笔试、面试。
3.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人员需先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速录考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测试1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为合格。需通过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
4.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5.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最终以考试总成绩排名决定录取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4.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关于录用递补
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我院将为其保留一年成绩,一年内如所招录岗位有所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参照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项目发放,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56-8294037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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