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文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 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机关文员若干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 报名岗位1要求为不限专业,要求具有熟悉编发、管理“两微一端”、熟练使用photoshop、剪映等新媒体软件能力,具有一定的摄影技能;岗位2要求为不限专业,法律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和新闻传播学类优先考虑;
4. 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 其它不宜从事机关聘用文员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下载附件《崇左市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文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崇左市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czjczzb@163.com。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一并发送。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7日。
五、在线初选
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验和奖惩情况,择优进行在线初选,经初选后进入笔试环节的,进行电话通知。
六、笔试
笔试总分40分,考场设在市检察院办公楼。
七、实操考核
对报考岗位1的应聘人员进行编辑微信公众号能力进行实操考核,实操考核总分为50分。
八、面试
面试总分60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试用期和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1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合同。
十一、薪酬待遇
1. 机关文员薪资标准按《崇左市编外聘用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2. 聘用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如在本地无房屋居住,经申请获批准后,可由本院安排在集体宿舍住宿。
咨询电话:1597766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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