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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镇江市公安机关新区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

2023-12-05 17:25:52
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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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镇江市公安机关新区交警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镇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22〕29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制定招聘简章。

招聘条件及限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务辅助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镇江市常住人口或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截止日期为1988年11月1日)以下,男性、大专以上文化;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口吃、重听、色盲色弱,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特殊标记,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序 号用人单位岗位 名称岗位简介招聘 人数招聘条件备注
1新区交警大队交通巡逻从事路面巡逻,做好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辅助工作6名男性,大专以上文化,35周岁以下工作地点在镇江新区

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培训、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方式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地点: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楼大厅(润州区九华山路6号)。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征信报告,现场领取《镇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后交报名点。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得分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采用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得分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按照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质,提供材料的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和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用工性质及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交由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使用和考核。

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照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执行所报考岗位相应工资标准(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享受职工福利、伙食补贴、年度考核金等,并根据镇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行动态调整。

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和说明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

咨询监督电话:0511—80878113(工作时间)

联系人:见原文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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