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在2023年10月27日9:00—11月2日17:00期间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6月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开设的46个专业与重庆产业对接度为95%。其中,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为市级“双高”立项建设专业群,智能制造、汽车与电子、药品生产技术、财经商贸等4个专业群为市级优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群,药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等5个专业为市级骨干专业,市场营销、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3个专业为市级双基地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个专业为教育部办公厅等7部门支持的“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专业2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市级教学资源库1个、市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1个、市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个、市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一流课程11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前一天,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在2023年10月27日9:00—11月2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栏目,点击“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入口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填报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招聘方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7280635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1月3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11月3日18: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9日09:00—11月10日12: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取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11)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1月11日(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单位研究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10)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方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不少于15分钟。在专业面试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为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028705
4.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3-7280635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招聘网看到的信息)
5.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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