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9名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定,我校2023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博士研究生19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办于1955年,现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河南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战略,按照“突出重点、办出特色、打造品牌”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和人才培养质量工程。设有水利工程系等10个教学系部,现有在校生2.1万人。建有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现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河南省"中原千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5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8人,全国水利职教名师5人,全国水利系统首席技师1人。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纪委和各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wec.edu.cn)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2023年度有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料提交。应聘者通过各招聘岗位联系人邮箱报名并发送相关资料,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毕业学校+硕博招聘网,如:B01+张三+水利工程博士研究生 +北京师范大学+硕博招聘网。报名岗位与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2.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开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供资料者,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三)考试
考试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员名单按拟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在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原则上不再递补,对学校人才紧缺或急需的岗位,经学校研判后,可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结束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1-65821021(学校人事处)
各岗位联系人电话电话
监督电话:0371-65821086(学校纪检监察处)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