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公开招聘人员7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8日(周六)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在北京举办的2023年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工作部署,浙江工业大学决定在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共7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一:院系辅导员6名,拟安排在化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设计与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具体派驻院系由学校统筹安排。
岗位二: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1人,要求应聘人员的民族为维吾尔族。
岗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
根据浙江省(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活动特点,本次招聘主要面向北京及周边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即2022年11月18日后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学校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者,须在此时间前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具备2024年7月31日前正式报到的条件;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18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1月18日后出生);
4.学生工作经历要求:
岗位一: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年及以上担任省、设区市学联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担任书记的,可以为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副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两年及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经历(需由学校学工部门出具证明);
岗位二: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一年及以上担任省、设区市学联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师担任书记的,可以为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副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两年及以上担任专兼职辅导员经历(需由学校学工部门出具证明);
5.在岗位聘用期间能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四)优选条件
当应聘人数超过我校可接纳的面试人数上限时,我校将结合下列优选条件综合考虑,优先列入面试对象:
1.具有来我校工作的强烈意愿,愿意在辅导员岗位持续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曾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相当等级的学生干部;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在校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或文章。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23年浙江—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将于2023年11月18日(周六)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间:洽谈会开始至11:30结束。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表(样式见附件二,另附近期二寸彩照一张,请尽量提前填写,也可现场索要),并提供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和党员证明等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将于招聘会现场进行初选、初面,初选、初面中根据“优选条件”着重评估应聘者学习工作经历与应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多岗位适应能力。入围面试名单在初选后告知应聘者。
考虑到现场招聘的不确定性,按1:3的比例控制各岗位初选合格参加面试的人数。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人数上限,学校保留不再接受其他人员报名的权利。初选合格人数不足1:2时,学校可酌情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将在资格初选后告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初定于现场招聘当日下午14:00,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以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面试采用双向交流和答辩方式,内容主要为辅导员岗位工作综合知识和高校行政工作知识,考查要素主要为对岗位认知和仪容仪态、口头表达、沟通协调、应急管理、心理素质等综合性能力和素质等。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入围名单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办法进行,各用人单位(部门)还将安排一定期限的实习,作为考察工作的组成部分。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按不宜聘用认定。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请查阅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通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www.rczp.zjut.edu.cn/,公告、公示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我校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320232(浙江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办)。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学校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320433、88320702(联系人:马老师、徐老师)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招聘计划表(2023年北京招聘会)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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