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规定,现将天全县202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1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天全县202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天全县服务期满2周年以上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
2.在天全县服务期满2周年以上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服务期截至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18—35周岁(1987年11月22日—2005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办公室(文定街4号)。
3.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好《天全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3张一寸免冠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三支一扶”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进行报名。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收取报名费、面试费80元。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面试结束后视面试情况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四)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咨询电话:0835-7227143
(三)联系地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人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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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全县2023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2.天全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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