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助力元宝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元宝山区“人才再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用编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通过“绿色通道”的方式,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7名。详见《2023年元宝山区“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国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海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相关专业要求见附件1。?
本公告所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供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文件,无法提供的,以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条件以公布的岗位条件为准。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今后,此次引进人才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 日17点结束。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咨询电话:0476—5850189。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元宝山区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在2023年11月29日17点前,将本人的《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投寄到邮箱ybsqrsjsyglg@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应聘资料多次投寄无效,以初次收件信息为准,请广大应聘者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应聘要求、材料是否完整。
3.注意事项: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三)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经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投寄的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向社会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引进条件、违反引进程序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综合测评
初审结束后,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引进人才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为“人才评价”和“面试”两个部分。人才评价,对报名人员现有基本素质条件进行评价,采取报名人员自评、引才单位复核方式开展;根据人才评价得分,按照引进岗位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对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能力素质进行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人才评价得分×50%+面试得分×50%=综合测评得分。综合测评得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
综合测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测评得分,按照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综合测评后、体检前进行,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复审人员。复审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经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公示与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签订最低服务期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的各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的人员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由区纪委监委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如出现不可预知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公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和通知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2023年元宝山区“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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