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定陶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备案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菏泽市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菏泽市生源人员(以下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以及符合菏泽市定陶区兵役机关接受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放宽学历、专业条件,报考“接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部分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菏泽市定陶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菏泽市定陶区两夹弦非遗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岗位,网上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www.dingtao.gov.cn),届时点击打开“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图片飘窗,进行网上报名。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面部五官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1月2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00—11月28日16: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3)网上查询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00—11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11月26日、27日报名期间,中午12:00发布报名、初审、缴费统计信息。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00—11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如已完成网上缴费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务必于11月29日16:00点前与定陶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30-2223693)。
菏泽市定陶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菏泽市定陶区两夹弦非遗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岗位不实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附件2)。
缴费成功后,报名人员立即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原则上调剂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被取消和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后的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6日9:30。
(二)资格审查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面试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菏泽市定陶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菏泽市定陶区两夹弦非遗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党校教研楼二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菏泽市定陶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菏泽市定陶区两夹弦非遗保护传承中心演奏员岗位采取面试前置方式,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一)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前置岗位除外),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该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设定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年龄小依次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且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考察体检前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由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考生及时关注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 0530-2223693(定陶区人社局)
附件1: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2023年菏泽市定陶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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