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20人简章(长期招聘)
一、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起始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2000年升格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学校构建了信息技术、现代管理两大基础支撑专业群,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四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专业群,智慧港口和机场运维两大面向未来的高成长性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拥有实验实训室16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4亿元。
建校70余年来,学校秉持“为国家潜心培育合格人才,为企业量身打造现代工匠”的办学宗旨,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事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2021-2023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校的办学成果宣传报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2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6.中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邮箱:szyzp@sdp.edu.cn)方式投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栏为“博士人才:姓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如:博士人才:张** XX大学 XXXX专业)。
2.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博士人才岗位报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报名材料包括:
(1)《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3年12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申报表》中所填证明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提供。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采取专家评价和试讲形式进行,其中专家评价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潜力。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66772215
监督电话:0531-51793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人事处。
邮编:250104
附件:
山东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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