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书记员4名
根据工作需要,惠水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由县法院牵头、惠水县信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4名派遣制书记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5.岗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速录60字/分钟,正确率80%以上,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等业务技能,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以上岗位党员、政法工作经历者优先。
6.年龄在20-35周岁,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或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其他专业技术证照复印件(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各一份。将上述报名有关材料发放至指定工作邮箱审核。
报名邮箱:2609132881@qq.com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应聘者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报名咨询电话:13765419212(张女士)18886062450(高先生),微信同步。
四、招聘程序
(一)中文输入测试
中文输入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中文输入速度及准确率,采取电脑输入方式进行,中文输入准确率最高者成绩为100分,按准确率高低依次折算排名。中文输入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惠水县涟江街道涟江印象商住楼三楼惠水县信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参加测试考生均须持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
4.测试成绩将通过惠水县信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官方平台予以公布。
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考人员进行排名,根据招聘岗位,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作弊违规等情况,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监督电话:0854-8622709。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惠水县信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3.面试当日,参加面试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惠水县信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惠水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并派遣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并与惠水县信达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惠水县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400元(含个人部分“五险”);
2.试用期后月工资1660元基本工资+1270元绩效考核(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
3.出差补助、工龄工资、话费补贴、加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惠水县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惠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惠水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
原文标题:惠水县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书记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83IKGJ8HogXxMnGVeQh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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