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学院简介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技师学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院位于泉城济南,现有槐荫和长清两个校区。
学院服务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需求,设有智能制造系、电气及自动化系、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城市系、工商管理系、劳动经济系、基础(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课教学部、技师部等10个教学系部。形成了“以智能制造专业为主体,电子信息类和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布局,有43个高职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突出贡献奖”获得单位,“山东省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培训集团”牵头组建单位,山东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不得应聘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lvt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12月18日16:00
(3)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12月1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s://sd.bmpta.com/sdldzyjsxy/index.aspx)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3年12月1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压哨报名”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教师1-11岗位,采取简化程序,免笔试,无报名比例要求。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dlvtc.cn/)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1日11:00-12月19日16:00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公布。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之日前一天的9时,届时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12月11日之前取得)。
②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③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考试,并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
④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⑤招聘岗位有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
⑥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⑦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
⑧招聘岗位有职业技能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
⑨招聘岗位有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技能大赛的类别等次及获奖名次等证明材料(须于2023年12月11日前取得)。
⑩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1日。
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职称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须进行技能测试的教师20-23岗位按1:5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1:3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教师1-11岗位无笔试,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教师20-23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三个环节。其中,试讲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方式进行,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
其它岗位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其中,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试讲采取指定内容方式进行,面试前三天告知应聘人员试讲要求、试讲参考教材等面试相关事宜。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教师1-11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学院实际,我院此次公开招聘先体检后考察,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清查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对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638828 89638826
监督电话:0531-8963887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800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1办公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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