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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

2023-12-15 14:44:27
鲤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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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名

因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指公安机关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及相关工作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基层一线单位辅警。男性90人,女性10人。

工作职责

履行《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须服从公安机关统一分配和管理,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此次招聘岗位具有经常性出外勤且须参与通宵值夜班、24小时不间断轮岗、周末轮值班、配合民警参与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等特点,具体岗位须服从本局统一分配。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女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4.男性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需承诺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予以解聘),女性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报名日前取得。报名时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主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主要亲属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或者正在服刑的,或者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曾被判处刑罚的;

(9)从泉州市公安机关的辅警岗位离职不满一年的(自离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

(10)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8.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要报考的,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9.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下列考生属于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对象: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

福利待遇

与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予以正式聘用,福利待遇由分局负责统一保障。具体工资根据辅警的学历、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差别有所不同,除依法缴交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外,转正后全年实发工资平均每月约3000元至3500元。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依次有现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报名资格复核、政审、体检、公示等环节,上一个环节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解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整个招聘工作预计在今年12月份完成。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在“鲤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考生须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江南新区警务中心(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浮桥街404-25号)附属楼一楼健身房

咨询电话:0595-22202577(正常上班时间)

携带材料: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提交《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2023年度第一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建议用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勿涂改)。

(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

属于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具体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须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明,军人、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和辅警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现役军人和在职人民警察、公安机关事业编制文职人员、辅警的配偶”须提供职业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须提供相关证书;“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全日制公安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

注意:工作人员将现场初审并当场告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收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无效。

2.体能测试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初定于12月17日左右进行测试,请提前做好准备)。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其中“男子一分钟俯卧撑”和“女子一分钟仰卧起坐”当场测试不超过两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987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5岁(含)以下体能测试标准;1987年11月30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6岁(含)以上体能测试标准。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1)男子一分钟俯卧撑测评方法

受测者双手略宽于肩撑地,双腿向后伸直,曲臂下撑时上臂与前臂呈90度,头、躯干及下肢成直线(不能弓背或塌腰),发力撑起时肘关节180度(撑直),头、躯干及下肢姿态不变,视为完成一次。

(2)女子一分钟仰卧起坐测评方法

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屈膝两脚稍分开,一律采取双手置于耳侧,屈膝大小脚折叠约90度,辅助人员压扶脚部,仰卧起始时肩胛骨碰触软垫,收腹起坐时双手需始终置于耳侧,双肘触到膝关节,视为完成一次。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方法

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3.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组织,随机抽题考试,均为客观题,卷面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考题为主来源于党的二十大精神、法律法规等范畴。考生可参考《学习资料(2023年度第一期)》进行学习。

4.面试

按照招考人数1:1.2的比例,从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以面谈的形式组织并当场打分,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

5.考试总成绩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获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名次排在非优先招聘对象的考生之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属优先招聘对象或同属非优先招聘对象,则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考生面试成绩也相同,考生名次按体能测试中的长跑成绩排列;若考生长跑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6.报名资格复核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报名资格复核环节的人选。报名资格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生应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学位证的还须提供所获学位的《认证报告》1份(上网查询并打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4)考生若是泉州市公安机关的在职辅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加盖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公章)。

7.政审

报名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政审。政审为主审核考生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8.体检

政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性质特殊性,所有岗位文身视为不合格。

9.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10.递补

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递补。

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若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列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考生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个人原因弃权的,列入考生诚信档案,自弃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辅警招聘考试。

3.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及体检表,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4.“鲤城公安”微信公众号是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务必确保通讯畅通。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政工室咨询电话:

0595-22202577(限工作日期间8:00-12:00、14:30-17:30)。

5.本公告由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应聘时请将简历抄送一份到:jiuyeqiao@eol.cn,邮件标题:应聘单位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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